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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严控跨境房地产投资

发布时间:2010-12-24  来源:  点击: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

  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企,商务部要求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及在建房地产物业套利。商务部将会同住建部、外汇局等部门对此类项目备案材料严查。各地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投资性公司;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及增资的房地产项目审批监管和数据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类方式实际使用外资数据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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