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物价局日前表示将从本周开始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商品住房销售申报工作进行整顿检查,有价格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将可能面临罚款。
太原市物价局此前已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标价制度”。太原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企业,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企业,将没收其加价或未予标明的价(费)差,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企业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到50万元罚款。对存在利用虚假预定、排号、吸纳会员以及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费等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组织,也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到50万元罚款。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房地产企业,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到100万元罚款。对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的房地产企业,也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到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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