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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通住宅标准暂不改 市住建委称为稳定房价

发布时间:2010-08-18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本市现行的普通住宅标准暂不调整。这就意味着,多数购房者不能享受购房时的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的规定,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根据环线和房屋总价划分为四档,三环以内总价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的房屋,均为普通住宅。普通住宅在交易过程中,可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即总房款的1.5%。其次,未满五年出售时,普通住宅不缴1%的土地增值税,满五年后出售普通住宅还免缴营业税。另外,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税率仅为1%。

  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本市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先后出台了三次普通住宅标准。上一次调整是2008年11月,本市将原标准中价格由均价调整为分不同环线的套总价,扩大了中小户型房屋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然而,原本在每年一季度出炉的当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今年至今未有调整消息。市住建委近日表示,当前形势下,为了稳定住房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现行普通住宅标准暂不调整。

  ■算账 房价上升普通房变非普通

  按照建筑面积140平方米计算,普通住房单价三环内为1.84万元/平方米以内;三环至四环之间为1.5万元/平方米;四环至五环之间为1.4万元/平方米;五环以外为8571元/平方米。但经过这一轮的房价上涨,多数原来可认定为普通住宅的房子已经升级成为非普通住宅,因此不能在交易时享受税费优惠。

  例如位于五、六环之间的通州区某楼盘,2008年12月均价为每平方米7800元,一套97平方米的房子总价约为76万,符合“普通住宅”标准,只需缴纳1.5%的税费;而到2009年底,房价已涨到每平方米15000元,同样的房子总价达到了145万,超过了标准,购房者只能按规定缴纳3%的税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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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烜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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