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北京市有望在年内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今后,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收款。
《北京晚报》8月17日报道了上述消息。据报道,多家开发商近日得到消息,新规核心内容有三点:首先,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其次,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第三,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报道引述北京华业地产(600240,股吧)副总经理、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的话称,在现阶段房企资金链紧张的状况下酝酿出台这个政策,应该是出于对购房者权益的考虑,“好的市场不需要监管,北京这么多年都没出现开发商卷款潜逃的事件,不过现在情况特殊,加强监管在情理之中。”
至于对市场的影响,陈云峰说,该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运用有很大限制,“很多房企是用销售回款拿地的,还有不少跨地区的大型企业,经常要根据需要调配资金,该政策客观上提高了房企的资金使用成本,但对于房价没有直接的影响。”
同时,报道引述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的观点认为,一旦新规执行,对房地产公司未来整体现金流及新项目拓展进度上,影响将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