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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明晰住房和非住房出租应征税费标准

发布时间:2009-02-23  来源:  点击:
 

  根据2009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北京市初步选定28个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调度、服务,力争年内开工。

  2月20日,北京市地税局发出通知,除分税种计征外,个人住房出租可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税费则按7%或12%综合征收率计征。

  据悉,从2008年12月1日起,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税费按7%或12%计征实施,对于此后按照分税种计征多缴纳的税费,纳税人可按相关程序办理退税手续。此外,去年北京个人出租房屋实现的税收共计3.9亿元,较上一年增长44.4%。

  通知规定,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月)(含)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在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7%。

  据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区分住房出租和非住房出租,统一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各税种与相同条件下其他类型纳税人相比较,存在税负不公平问题,从而也产生了一些避税现象。

  此外,日前,北京市建委透露,根据2009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北京市初步选定28个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调度、服务,力争年内开工。这些项目位于五环路内或附近、轨道交通沿线及远郊区县中心城区。其中有20个项目为普通商品住宅,价位适中,总建筑面积约639万平方米。

【作者:陈小丽 来源:观点地产网】 (责任编辑:房产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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