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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则微调

发布时间:2008-12-08  来源:  点击:
 

  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第42号国土资源部令,发布了新修正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据了解,此次修正幅度虽然不大,但对于优化土地预审程序、提高土地审批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恰逢4万亿救市计划出台不久,未来我国新建项目的落实速度受到极大关注,因而《办法》在提高土地审批效率方面的意义凸显。据记者了解,《办法》的修正一直是今年国土资源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今年7月份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上,徐绍史就曾对土地预审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程序重复、部分地区审批不严格等问题作出指示。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称,此次《办法》的修正对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预审的阶段进行了调整,包括:需审批的建设项目维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不变;需核准的建设项目也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不变;而备案类的建设项目调整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审批申请。

  此外,《办法》还在预审内容中增加了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的拟安排情况,并将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估内容提前到预审阶段进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作者:宋尧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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