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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未建公积金年底须建立

发布时间:2008-11-13  来源:  点击:
 

  新华网西安11月13日专电 陕西省建设厅日前通报了今年第三季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根据全省“三项大检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陕西省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在年底前建立。

  截至2008年9月底,缴存总额369.35亿元,其中第三季度归集27.38亿元,较第二季度增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91.97亿元;缴存余额240.32亿元,其中第三季度新增15.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6.51亿元;全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215.3万人,覆盖率84.8%,其中第三季度减少了1.22万人。

  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29.03亿元,占缴存总额的34.3%。其中第三季度提取11.61亿元,占同期缴存额的36.67%。累计为11.59万名职工发放住房贷款94.32亿元,个贷余额67.86亿元,其中第三季度为1.2万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4亿元,个贷率28.23%。有115万名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住房条件。

  据了解,根据全省“三项大检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未完全调整到位;二是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较小;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较慢,使用率较低;四是部分单位、企业存在自建自管公积金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陕西省建设厅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切实履行决策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制定有力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切实纠正全省“三项大检查”指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未上划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调整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杜绝挤占、挪用公积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作者:许祖华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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