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公布最新44个具备办证条件楼盘
继解决了前3批共175个楼盘“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后,昨天(23日),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第4批44个具备办证条件的楼盘,未缴清房款但符合条件的小业主,可以通过“房款提存公证”方式补交提存金额(即未缴清的房款余款),就可办理房产证。
之前,根据相关规定,购房人须先缴清购房款,才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不过这也导致了问题:由于一些开发商破产、“走佬”,或产权单位已不存在等原因,购房人没有缴清房款,从而无法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
而“房款提存公证”的出台将解决这一问题。据了解,相关部门在与公证部门协商后,制定了房款提存公证的方案,使购房人在其它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可以在通过房款提存公证缴清“房款提存金额”后,单方面申请办理房产证。
■提存金额
发票收据可证明
根据规定,房款提存金额须以买卖两家在房屋买卖合同或征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款为准;扣减后的金额,就是购房人需要补交的提存金额。而根据市房管局解读,发票、收据和开发商出具的已缴款证明,都已经可以作为扣减已缴纳部分房款的证明和依据了!
■如何办证
起诉或提存公证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日前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了公证处,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驻点办公。未缴清房款的小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房款提存公证。
其中,符合条件并愿意进行房款提存公证的申请人,只要填写一份《提存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资料,就能申请办理房款提存公证。经过工作流程,公证处将按照程序向申请人出具一份“提存公证书”。凭借这份公证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就可以到发证窗口领取房产证啦!
■适用范围
两种情况提存公证
市国土房管局解释,房款提存公证的适用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购房人没有按购房合同约定完全付清房款的;二是因征用补偿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协议补偿面积,购房人需要补缴房款的。
不过,权威人士提醒,因商品房实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房屋面积不一致,而引起的房款总额的变化,或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并不适用于房款提存公证。
■温馨提示
房款提存公证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存人(小业主)必须是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的适用对象;
(二)提存公证依据的合同,必须是依法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合同或征用补偿协议备案的协议,以及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签订但未办理备案的已公证购房合同;
(三)提存受领人(开发建设单位及房改单位或拆迁补偿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房款;
(四)提存受领人已依法注销的,或者是单位不明,名称、地址不详或联系方式不详的;(五)房屋经核实,已初步具备由购房人单方办理房地产证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