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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十四条楼市新政

发布时间:2008-10-24  来源:  点击:
 

  紧随着中央针对楼市新颁政策的脚步,上海市昨日也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十四条政策内容宽泛,包括了降低首付、降低各种税费以及加强保障性住房等多个方面,实属上海楼市今年持续低迷以来的首次大手笔。

  根据该《意见》,今后在上海,个人购买房屋将享受五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将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除了税费减免外,上海还将调整首付的最低比例和房贷利率。今后,将为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与此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另外,上海还决定,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在出台政策欲刺激楼市交易量的同时,上海也没有忘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在《意见》中,上海市将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同时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此外,上海也将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同时表示,上海市还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此外,还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作者:李良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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