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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标准将出台 有效控制“占补平衡”问题

发布时间:2008-07-10  来源:  点击:
 

  本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获悉,旨在规范土地整理工作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进入汇总编制阶段。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标准”最快将于今年底到明年年中出台,届时将改变土地整理中缺乏标准和以次充好等问题。而“占补平衡”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占良田,补次田”的问题也将得到控制。

  “占补平衡”补位

  已经进行了4年之久的“标准”编制工作进入“冲刺”阶段。

  上述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人士表示,“标准”出台后,将对解决“占补平衡”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以次充好”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紧急叫停了跨省耕地占补平衡,对于省内跨市等跨行政区的耕地占补平衡实行更严格的限制政策。

  对于此项政策的出台,土地管理业内更多理解为“占补平衡”政策的微调。

  中国土地学会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土地价格和补充耕地的成本也不同,因此很多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喜欢从中西部地区“买指标”,而中西部地区也受利益驱使,喜欢“以土地换项目”。

  在国土资源部上述政策出台之前,跨省区耕地“占补平衡”十分普遍。但是这其中存在一个重要问题:东部地区耕地多属于粮食高产地区,中西部地区耕地粮食产量不高,以中西部的耕地来置换东部地区耕地,显然对耕地质量是个挑战,而且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中国土地学会副秘书长邵捷传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地方政府习惯将城市周边比较平坦的耕地圈占为建设用地,同时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开辟新的耕地,以此做“占补平衡”。国土资源部为解决“以次充好”的问题,曾出台了“占补平衡”考核办法,以质量来界定耕地的占补平衡,但是仍无法阻挡地方违法占地的冲动。

  “标准”出台后,将为“占补平衡”政策提供“补位”功能。

  直接按照农用地分等来确定占补平衡的只能作为宏观层面的考核,而“标准”出台后,每占一块土地所获得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按照当地的地理条件,在其他地区进行土地整理工程,以资金来平衡“占地”和“补地”的关系,更能直接改变“补地”质量不高的问题。

  审计署2007年在进行全国土地整理资金时就曾专门指出土地整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在审计署日前发布的全国土地出让金及土地整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中指出,有省份圈占“良地”,却在荒坡等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补充耕地,这些耕地补充后却没有相应的水利设施,成为“摆设地”。

  “标准”不仅对耕地的整理工程进行了详细的标准要求,还将逐步对耕地配套的水利设施进行标准探索,今后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需要更关注耕地的配套设施及耕地质量问题。

  据悉,“标准”将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还有其他工程。这些工程标准的出台,将对保证耕地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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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海峰 曹乘瑜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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