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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准则平稳过渡部分规定尚需细化

发布时间:2008-07-11  来源:  点击: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后,实现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为研究探讨新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日前举办了关于新会计准则体系运行方面的会计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深入探讨了新准则实施中面临的几个新问题。涉及投资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企业合并会计的问题、股权激励与上市前增资问题以及资产减值准则实施面临的问题等。

  房地产领域中公允价值确认问题

  确认房地产时,在理解“所在地”规定时,在大城市的房地产涉及到以多大范围来确定所在地的问题。

  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满足地理位置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新旧程度相近或相同、可使用状况相近或相同等一系列条件的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很少。因此,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取价困难,会计操作有难度。

  此外,投资性房地产实施公允价值时还涉及对相关税项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企业合并问题

  企业合并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首先,对“同一控制”的控制人判定问题。如果参与合并的多方受同一自然人或其直系亲属控制,此类合并是不是“同一控制”?其次,同一控制下再出售原合并对象时,第一次合并时,合并对价与被合并的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借或贷资本公积。两三年后,总公司又将该被合并分部出售时,对原来沉淀的资本公积,还要不要再次单独计算其原先确认的资本公积数额?如果按新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一年后再出售分公司,就可能产生利润转移问题。再次,对于实践中新出现的反向收购问题,是否需要作出规定?

  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处理问题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中做了两项规定:一是收益后可以立即行权的,当时就按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二是经过等待期可以行权的,也按照公允价值计价,并按照等待期进行分摊,计入成本费用。但实务中一些拟上市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在上市前的一段时间内就给予职员股权激励。实务中,一般企业对此类股权的处理,都是按照注册资本的原价增资,价格很低,等到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定在发行面值以上,中间有较大差额。这个差额实质上是企业授予员工股权换取服务的行为,会计上应按股利支付方式来做账,但现在大多企业没有这么做,这和上市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不一致。

  资产减值问题

  资产减值的可收回金额确认包括两种方法,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以及资产或者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企业要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然后确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实际操作中,首选还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不过确实存在难度。因为公允价值的应用要考虑约束性销售条款,包括买方的出价及同行业的市场比较等。而且我国市场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有一定难度,虽然部分行业市场已经比较成熟,但有的特殊行业,整个市场就一家公司有资产和设备,其设备管理人员才是这个行业的设备专家。为此,审计时怎么确定公允价值面临较大难度。

  另外,资产组和资产组的组合,是个新概念。认定资产组的减值时,实施中的问题有,最小资产组合的认定及其现金流的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与鉴证责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加以解决。

【作者:高鹤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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