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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新华:房地产税应永不立法

发布时间:2015-10-19  来源:搜狐财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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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称:“照相关部门向中央汇报的进度来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房地产税立法通过这两项基础工作大约会在2018-2020年完成,但就目前的推进情况来看,预计这个时点还会再延后2-3年。”


  先讲一个故事。余华小说《活着》里,饥荒年代,主人公富贵的女儿凤霞在地里发现一块红薯,但旁边有村民觊觎,双方发生争夺。队长出面调停平分。队长把红薯掰成两半,其中一半较大,双方谁都不要小的那部分。队长说,这好办。他把大的那部分掰下一块放进自己口袋,剩下的两块一样大,分给两家。两家都接受了这一“公平”的分配。


  这个故事说明什么道理?它提醒聪明的你,不要被队长无端分走一块。


  前段时间青岛天价虾事件,最后处理的结果是,游客拿回了被讹的几百元,而有关部门对烧烤店罚款9万元。有网友评价:舆论声势浩大,结果政府赚了9万元。


  房地产税就是如此。大家盼望用税收来调控房价,结果却是政府增加一项税收。这不是一项基于公共服务而征收的税,它是基于人们对所谓的“调控”房价的不当期望而产生的税。正如队长分走一块红薯不可能增加、只可能减少富贵和邻居的福利,以房地产税来调控房价,也不可能真的降房价,而只会抬高人们的居住成本。


  房地产税是增加房地产持有的成本。当然,聪明的专家们说了,第一套房免征,二套以上的房才征,这样既不增加正常居住的成本,又打击房地产投机。说起来好听,但简单的道理是,当人们持有房产的成本增加,持有意愿就会降低,房子持有量减少,房租就会上升。请问,租房住是不是正常的居住需求?


  阻碍人们持有多套房,就等于阻碍了租房的融资渠道,必然抬升房租,也会抬升房价。大部分创业者、毕业生都是租房住的,房租升高,将增加他们的生活成本,非常不利于年轻人,不利于社会稳定。并且,它可能造成假离婚等各种不正常的现象。总之,它是增加人们的交易成本的。


  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税的试点中并没有发现“合理性”。任志强曾公开表示,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并没有获益,重庆甚至有“亏本”之嫌。如果房地产税在全国铺开,由于征收的复杂性,征税成本极为高昂,纳税人的钱虚抛浪掷,百姓负担增加,房价、房租还上涨,真是何苦?


  真要降房价,筹备房地产税立法,不如加快土地体制改革、严控钞票印刷、降低政府收入在房价中的比例。小产权房合法化,瞬间可降房价,为何不做?为何非要做民间涨房租、政府多一项税收的所谓“改革”?


  况且,随着人口老龄化,未来的房价可能下降,今天为降房价所做的税收“调控”,在今天推高房价、房租,在未来房价下降之后,将成为无数以房养老的老年人的不可承受之重。所以,房产税最好永远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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