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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新政推进城中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5-05-27  来源:  点击:
 
  5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成都市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意见》从规划政策、土地利用、财政金融三个方面出台措施,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的进行。

  2007年成都市启动了琉璃场、文家场、黄田坝等13个城郊结合部场镇的城中村改造工作,需拆迁整理土地18896亩,计划总投资362亿元。截至2014年底已完成拆迁632万平方米,整理土地12660亩,投入资金243亿元。“近两年来,在城中村改造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拆迁难度增大,改造成本急剧上升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缓慢。”成都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而此次出台的《意见》,则着力缓解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压力。规划政策方面,《意见》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位于规划第三分区和第四分区的可出让土地容积率进行了调整,将容积率分别从3.0和2.0调整为4.0和3.0。“这样增加了区域内可出让土地的面积,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土地出让收益,填补因拆迁成本上升造成的实施单位资金缺口。”该负责人说。

  在土地利用政策方面,成都市将学习借鉴上海的经验,通过在城中村征收拆迁中实施“裁执分离”的工作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成都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北改等重点工作均不同程度存在拆迁难的问题,一些整理出来的土地并不能上市。”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成都仍缺乏按照“裁执分离”原则实施强制拆迁实际操作层面的办法和流程。因此,《意见》提出了加快启动成都市“裁执分离”的司法实践。“‘裁执分离’是指裁定权和执行权分开,由法院裁定是否进行强拆,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执行。这能改变以前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该负责人说。

  财政金融政策方面,成都市明确了将市本级财政计提的土地出让费用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拆迁安置房项目缴纳的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全额安排给项目实施主体作为改造范围内配套项目建设经费。“但这部分土地计提费用和配套费只能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片区居住环境,并不能用做项目开发。”该负责人表示。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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