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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欠一万多物业费现房主回家要爬15层楼

发布时间:2015-07-21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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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长春(楼盘)市民周女士在中介帮助下,在经开区临河风景小区买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入住不到一个月,家里电梯卡就都不能用了。问了物业才得知,原房主欠了一万多元的物业费。现在,周女士一家人,每天出门、回家,都要经受上下15层楼的考验。

现房主:入住不久电梯卡就不能用了

为了距离近一点,方便相互照顾,女儿帮周女士在临河风景23号楼15楼买了一套二手房。

6月17日,家中一切收拾妥当,一家人搬进新家,住了不到一个月,发现电梯卡不好使了。周女士找到物业,才知道原房主拖欠了五年的物业费,“买房时,原房主说,他们交了今年上半年的物业费,我交下半年的就行了,我就没去物业查,这是我的疏忽。”

但周女士说,他们在中介公司签的买房合同中明确说明,“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从7月中旬到现在,周女士一家人无法乘电梯,“有时候赶上有邻居用电梯,我们能跟着上楼,但我家是最顶层,下楼就只能走楼梯,特别不方便。”

物业:欠费只能找现房主

7月20日,在负责小区的吉林长电启泰物业公司,负责23号楼的房管员唐女士说,原房主拖欠2008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物业费。“我们每个月都去给他贴催费单子,也没来交过。搬走的时候,因为人家有小区大门(车辆)蓝牙卡,自由进出,我们不知道他搬家。”唐女士说。

物业经理袁先生说,自己是今年2月份来物业公司的,“我们现在与原业主已经没有关系了,人家搬走了,我们只与现业主有关系。”对于业主为何无法使用电梯,袁先生说,因为拖欠了五年物业费,物业有权不为业主提供服务,“这是他们(原业主和现业主)两方的事。我也很同情现业主,现业主应该找原业主,而不是物业。”

对于原业主之前拖欠5年物业费,仍可使用电梯卡,而现业主却无法使用时,袁先生说,可能是卡本身出问题,也可能是系统问题。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不会再帮助查找卡片失效原因。

原房主:不交费有原因

原业主崔先生2007年入住,交了2007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共四年的物业费,其余年份没交?他说,刚搬入小区时,房屋就返潮,殃及一万多元的床和鞋子,他将东西搬到走廊晾晒,又丢失了,“我车停在车位上,车上的铁锹也丢了,无论是返潮还是丢东西,物业都没管过。”

电梯卡不能用,崔先生认为,现房主应该去找物业解决,“这事与现房主没有关系,物业没有权利停电梯。”

律师:物业和原房主都有侵权行为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朱大勇律师说,物业和原房主都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欠物业费的主体,不是房子,而是人,物业应该找原房主。因为原房主的欠费,影响现房主使用电梯,是对现房主的侵权行为。同时,原房主欠物业费的行为也不符合规定。“欠物业费的问题,应该是原房屋和物业费之间的问题,与现房主并没有关联。根据《合同法》,原房主不能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现房主无法正常生活,应该由原房主出面解决。”朱大勇说。

目前,现房主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解决。第一,将三方聚齐,现房主来调解。第二,如果调解不成,现房主可以找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进行投诉。第三,现房主可以替原房主垫付费用,然后向原房主索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文化记者 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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