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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市民买了商品房仍有廉租房 政府依法收回

发布时间:2011-08-12  来源:  点击:
 

“已购买商品房,仍以住房‘困难’户的身份住进廉租房!”今天下午,本报记者从美兰区了解到,两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住户,被取消保障资格,其租住的房屋也被依法收回。

2009年11月30日,市民邢某某分得美舍小区一间44平方米的廉租房并入住。经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邢某某已于2007年1月17日购买了位于海德路的一套商品房,房屋面积87平方米,价值7万余元。2010年5月15日,市民杨某某分得美舍小区一间44平方米的廉租房并入住。而杨某某在2006年7月20日已经在大同路购买了一间商品房,房屋面积34平方米,价值11万余元。

一边是困难群众苦苦等待盼望着廉租房,一边则是个别人装困扮穷住进了廉租房。今天下午,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梁英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从6月份开始,有关部门着手调查核实工作,最终查明邢某某、杨某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事实。“购买了商品房,那么该家庭的收入、资产等肯定不符合廉租房的标准。”梁英勇说,7月14日和8月3日,杨某某、邢某某分别被取消保障资格,其在美舍小区的廉租住房被依法收回。对骗取廉租住房的住户依法收回廉租住房,这在海口市属首次。

经群众举报及审计部门检查发现,美兰区仍有5户已住进廉租房的住户,涉嫌骗取或违规处置廉租住房,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梁英勇表示,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廉租房住户,并非只准入而不退出。”美兰区负责人介绍,该区下步计划对辖区内的所有住房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住房信息系统,科学采集并准确掌握辖区住房及管理对象的住房情况,及时跟踪、复核、更新管理对象的住房变化情况,规范申请、核查、公告、登记制度,使骗取廉租住房者或违规处置廉租住房者“无缝可钻”,让真正的住房困难户“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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