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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确定新建住房价格 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发布时间:2011-03-28  来源:  点击:
 

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了解到,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西安提出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年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同时将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

该目标的提出是综合考虑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物价上涨幅度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的。

为了实现控制目标,西安市政府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市政府已将目标任务分解到13个区县、10个开发区、3个市级部门,并责成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迅速落实项目、土地、资金并落实责任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同时,西安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严格控制土地出让价格,西安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各开发区)在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全市今年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及拟供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同时要求各级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土地、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起房价监管责任,加大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落实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

对控制土地出让价格、房屋销售价格不力的部门、开发区和区县,西安市政府将对其进行约谈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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