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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人在厦门大玩"借壳"买房 专家:存四大风险

发布时间:2011-01-10  来源:  点击:
 

房产新政后,银行全面叫停第三套房贷。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炒房者还是想出规避法律的招,近日,导报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悄悄出现了一个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现象。据法官介绍,由此引发的官司也层出不穷。法官提醒说,“你的名字我来买房”,虽然可以暂时规避新政,但也埋下很多隐患,一旦产生纠纷维权很难,而且,还会因违法受到惩罚。

大学教师以中介名义炒房

年近50的张琳是一名大学老师,收入比较稳定,2007年,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的她,想再买一套房投资。

当年9月15日,张琳通过房产中介李先生购买一套位于集美的房子,为了取得利率比较优惠的房贷,在中介人员刘华的提议和介绍下,张琳决定把这套房子挂在刘华的妹妹刘青名下。同时,相关手续都由刘华代为办理,张琳向他支付中介费即可。随后,根据张琳的要求,李先生就与刘青一起虚构了这套房屋的买卖合同,以及首付收据等购房材料,再交由刘华办理房屋挂户、贷款手续。

这套房子的总房款近78万元。决定买房后,张琳就支付4万元定金,当年10月31日,张琳又通过转账支付给了李先生39.5万元的首付款,随后,在去年4月中旬期间,张琳还陆续支付了30余万元。

规避新政 他们虚构假合同

由于这套房子是期房,张琳购买的时候,产权还没有办下来。2010年4月5日,房子的房产证办下来,房子被登记到了刘青的名下,张琳还负担了房子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同时,她还支付了刘青5000元的佣金。

而在这之前,张琳还通过刘华向吴先生购买该小区的另一套房子,因为相同的原因,张琳又将房子挂在了刘华的名下。于是,根据刘华的“计划”,吴先生先将房子过户到张琳名下,再由张琳将房子挂户到刘华名下。2009年11月,刘华按“计划”取得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所有税费同样由张琳承担。

因为办理贷款手续的需要,张琳又虚构将房子卖给了刘华的房屋买卖的虚假合同、收到刘华首付款收据等。

中介兄妹卷走60万元跑了

为了保证自己能够顺利拿回两套房产,去年5月底,张琳还和刘华签署一份事实说明。这份事实说明中指出,这两套房产都是张琳独立出资购买的,只是为了挂名,分别挂靠在了刘华、刘青名下,刘华、刘青两人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在当年6月5日前,两兄妹应该将两套房产全权委托公证给张琳。

在张琳看来,这份事实说明一签,两套房子都可以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插翅难飞”。不过,她最不愿意看到的事还是发生了,两兄妹最终还是打起了房子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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