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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集体建设用地禁开发商品住宅或产权酒店

发布时间:2012-10-18  来源:  点击:
 

日前,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印发并实施《三亚市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各旅游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周边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当地情况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服务各类园区的员工宿舍、仓储物流、购物餐饮住宿等经营性物业,经营性物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割出售或整体出售。进行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项目开发。因建设征收土地达到规定比例需要安排集体留用地,留用地应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选址。除村庄整体搬迁外,在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占征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在城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外安排,比例不超过8%。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年限不超过30年。对于非法转让集体建设用地,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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