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8月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数据,今年1-8月我市房地产市场呈现几个特点:
一是新建商品房成交量降幅逐月收窄。
根据该局的网签数据,1-8月,全市商品房销售445.1万㎡,同比下降6.0%,降幅逐月收窄,比1月份收窄了33.7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房销售339.8万㎡,同比下降9.37%,降幅1月份收窄了35.6个百分点。8月当月,全市商品房销售49.6万㎡,同比增长9.96%,环比下降5.72%;商品住房销售38.8万㎡,同比增长22.17%,环比下降11.15%。
二是存量房交易大幅增长。1-8月,全市存量房交易面积146.1万㎡,同比增长47.18%;其中存量住房交易面积120.0万㎡,同比增长64.61%。
三是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据住建局网签数据,1-8月全市商品房均价7319元/㎡,同比增长0.13%;其中商品住房均价6843元/㎡,同比增长1.66%。市本级商品房均价8947元/㎡,同比下降2.49%;其中商品住房均价8626元/㎡,同比增长4.01%。
四是商品住房库存量稳中趋降。我市商品住房库存量从去年年初开始持续增加,到今年1月份达到历史最高峰。随着去库存力度加大和商品住房供应放缓,从2月份开始商品住房库存量逐月减少,8月份比1月份减少了10.3%,商品住房库存量持续增长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五是商品住房供应明显放缓。1-8月,全市商品房供应491.8万㎡,同比下降36.7%;其中商品住房供应335.1万㎡,同比下降37.6%。市本级商品房供应152.1万㎡,同比下降21.3%;其中商品住房供应82.8万㎡,同比下降40.0%。
政府强力推出稳定市场政策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上关于下调二套房首付款至40%、免征营业税由5年转为2年等房地产新政,结合实际,分别于3月、9月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促进房地产政策,支持鼓励住房消费。召开全市房地产工作会议,传达房地产政策,部署贯彻落实措施。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深入中心市区所有在售楼盘宣传新政,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变化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今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放宽了首套房首改房认定。除购买别墅外,房屋登记机构在出具首套房证明时(仅对购房个人查询,不再以家庭为单位查询),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对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再受面积限制,均认定为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称首改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今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公积金贷款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应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的条件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以补充首期款。公积金按揭受理条件将适当放宽,在开发项目封顶前先预受理,到封顶时立即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宽裕时,在开发项目封顶前,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发放贷款,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给予个人购买商品房适度的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商品房适度的财政补贴,由当地财政制定补贴程序并承担费用。个人(家庭)首套房首改房(包含购买二手房)的, 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可以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则可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2.0%的财政补贴。银行应保证满足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应落实住房组合贷款按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执行的政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收入还款比例由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负责认定。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教育部门要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明确房地产项目的生源划片情况。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借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户口本即可安排其子女入学;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额不足,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片区内没有学校且周边学校没有学位额,由当地政府抓紧完善片区功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内建设的学校也可探讨与片区内的优质学校捆绑办学。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相关部门凭借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办理居住证,同时可按生源划片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社保、医保等方面的优惠。
我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落实房地产新政,做到“一县一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宣传省、市新政,指导各地“因城施策”,结合各地实际出台针对性促进措施。部分县(市、区)在“闽七条”、“泉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促进措施。泉港区对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区内商品住房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给予购房者所购商品住房成交备案价8%的购房补贴。对组织员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区内商品住房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用人单位每套2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允许开发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缓至办理规划专项验收时缴交;出具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书面承诺后,建筑节能“两金”可免交。安溪县放宽预售资金核拨,工程主体封顶时,账户应留足项目工程预算总额由40%改为30%;允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至办理预售许可证时缴交,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制定了《关于回购部分区域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的指导意见》,就回购商品房的条件、方式、操作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永春县按照土地年度出让计划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量,合理调节土地供应节奏;出台“凡实施旧村复垦的农民,在享受乡镇旧村复垦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县政府对其在本县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贴”的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引导房企结合世界永春社团联谊会等活动,开展房地产信息推介活动。晋江市出台《晋江市鼓励购买安置房若干规定》,从简化过户手续、降低计税标准、安置房可贷款、购房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鼓励人口向城镇聚集;对选择以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迁户,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额外奖励1500元。石狮市推行新市民“积分入住”政策,实行新市民住房保障计划,符合积分管理条件的每户最多补贴12万元购房款。
保障房让群众“住有所居”
为践行“住有所居”的施政理念,泉州根据中央和省上关于住房保障的部署,科学实施分类住房保障政策,公平有效地配置、运营住房资源,努力圆泉州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梦。2008年以来,泉州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55021套,总投资494.62亿元(其中各类保障性住房83707套,总投资136.77亿元;各类棚户区71314套,总投资357.85亿元)。历年各类保障性住房竣工53955套,分配52277套,配租配售率96.88%。本年度全市共有7427户保障家庭分配到住房,圆了住房梦想。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泉州逐步形成特点鲜明的住房分类保障体系。
一是精心规划,保障与便民利民相结合。泉州精心规划,科学选址,因地制宜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城市住宅建设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芳草嘉园公租房、东边巷公租房、东宝花苑小区、西华公寓、见龙亭小区、江南雅园、高科雅园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均选择在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进行建设,满足保障家庭就业、就医、就学、购物等实际需求。
二是搭建平台,配租配售更加规范。泉州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发了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实现需求登记、申请审批、选房管理、项目建设与房源管理、统计与分析管理的信息化运作。并建立社区、街道、区“三级联动”的联审平台,住建、民政、公安交警、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共同参与审查申请对象的相关信息。电视台和网络同步直播摇号活动。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全程介入房源分配,保障性住房分配实现无缝隙监管。
三是并轨运行,住房保障彰显人性。泉州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剩余房源实行“一房两价、并轨运行”,将剩余房源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并在全省率先创新选房办法,各申请家庭可根据民政、住建部门认定的保障类别,在多房源、多项目间自主选择、按需选房,更好地满足保障家庭的实际需求。申请人因伤、病、残或年老体弱不能到现场选房的,可委托亲友行使选房权利,选房方式更加便民、利民。
四是因势利导,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泉州下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对民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前期审批、用地、资金、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近几年,泉州民营企业共投建公租房项目110个、28376套,企业用工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企业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
五是推进棚改,提升城市发展质量。2008年以来,泉州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14个,累计征收房屋面积985.19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67057户,新建房屋74271套,计划总投资357.85亿元,截至8月底,累计完成投资266.82亿元,完成投资比例74.56%,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六是整合资源,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为使保障家庭在住得上之后能够住得好,泉州整合国有物业公司,参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利用小区经营用房收益补贴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保证维修资金来源,并鼓励小区居民参与管理、自我服务,减轻物业服务费用负担。通过整合资源,泉州在满足居民需要,提供优质服务,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实现了社会化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
公积金圆了更多人的住房梦
今年1—9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40.05亿元,同比增长9%,提取住房公积金26.7亿元,同比增长30.5%,其中住房类提取21.6亿元,同比增长31.39%,新增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04亿元,同比增长37.54%,合计向房地产市场注入资金55.64亿元。公积金贷款额位居全省首位,占全省发放总量19.93%,占全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总量26.17%。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提出将个贷使用率提高到100%的计划,为职工“能消费、快消费”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一是三次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撬动刚需。3月、5月、9月分别以市府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出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包括取消查房证明,设定新的住房公积金套数认定标准,放开住房面积限制,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至20%,降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所需缴存期限至6个月,延长贷款年限至25年(一手房)、20年(二手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收入认定标准;将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80 万元,取消二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限制,再次降低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20%等。
二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推行“宜买则买、宜租则租”的配套新政。我市大幅简化了租房提取手续,公租房仅需提供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则仅需提供无房证明和租房有效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7200元(全省最高)的住房公积金,有效解决先前职工反映租房提取难的问题,为新泉州人、年轻人的未来购房计划蓄力,促进房市的长远发展。
三是拓展贷后服务措施为购房职工减负。通过全面推行跨行自动冲还贷业务解决贷款职工的后顾之忧。我市于2010年1月开通建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2013年3月开通工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2014年12月开通农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在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全面推行此项业务,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让职工敢消费、能消费。
我市还建有贷款信息披露及公示制度,目前,各县(市、区)每季度邀请本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银行举行公积金贷款信息沟通会,通报业务动态及各楼盘贷款情况;每月在门户网站、各服务大厅公布2次各楼盘公积金贷款情况,开发企业可清晰掌握各自资金到位情况。有效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公开透明度。
税收优惠激活二手房市场
记者从市地税局得到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全市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达4906万元,比第一季度免征的2613万元增加近半。税收优惠政策成功激活了二手房市场。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优惠方面,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比如,市民林先生计划购置某小区的房产作为婚房,该小区建筑容积率为2.0,每平方米单价1万元(高于该区段平均交易价格1.44倍),面积为120平方米。过去林先生所购置的房产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应按3%的税率缴120×3%=3.6万元,但现在只需按1.5%的税率缴120×1.5%=1.8万元,节省契税1.8万元。
在营业税优惠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比如,市民王先生为了改善住房条件,计划将已购置3年的普通住房以60万的总价转让给朋友,过去应缴营业税60×5%=3万,但是按照新政策王先生转让该房产可以免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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