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兰州日报》刊发了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频遭破坏”的一组文章,读后深受感触。是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让我们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要行动起来,与一些不文明行为做斗争,兰州“创文”才会有希望。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政府为营造和谐、优美的市区环境,不断加大投入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其中有供游览观赏的公园景观、休闲歇息的场所、健身娱乐的器材、卫生保洁的装置、公共交通以及亮化、绿化设施等等,都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和赞誉。
然而,很多与文明现象相背离的事儿却出现了。比如:公交站牌被人为地破坏、手里拿着垃圾却找不到垃圾桶、路边的IC电话机被损、供行人休息的坐椅遭毁坏、刚安装不久的景观灯不见了,甚至走在马路上,脚下突然出现“黑洞”……一些不法分子和素质低下者对这些城市公共设施的破坏,不仅是给城市形象抹黑,而且还威胁着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看着这些精美的公共设施“伤痕累累”,不禁使人不堪入目,心中憎恶。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座城市的公民素质。除了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薄弱、爱护公物意识不强,还有相关管理和保护工作做得不够到位,宣传、教育、监督和处罚的力度不够等等都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
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除了要依法依规惩罚和教育各类违法分子,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更重要还要从管理体制机制入手,借鉴其他较成功的城市管理经验。比如成立城市公共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设施保卫战,加强巡查监督,切实加大城市管理和保护力度,即打即查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共同参与保护公共设施的良好氛围。而对于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尽快修补,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防止类似破坏事件再次发生,避免形成“破窗效应”。(一间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破坏。而在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会不好意思扔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人们就会不自觉地随地乱扔垃圾,不会觉得羞愧。这就是“破窗效应”的表现。)
保护城市公共设施不仅需要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更重要的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的硬件建设标准提高了,市民的素质也要与其相匹配的提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公德问题!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这么浅显的道理难道这些人不懂?环境是大家的,维护好这些公共设施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一个享用到便利的普通市民的。只有每个人共同参与,从我做起,才能逐步提高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而一个文明的行为,对自身来说是一种规范,对他人来说更是一种辐射,于无形中将带动更多的人意识到并履行这种“文明”,那么,我们相信这种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定会逐渐减少,我们的城市一定会一天比一天更加文明!当然,文明素质是一个长期积累长期沉淀的过程。美国一位心理学家说:“行为就是一种习惯”。让我们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一个好的习惯,每个人都朝文明迈进一步,社会就前进了一大步,整个城市文明素质的提高必将指日可待。读者 马刚
特别提示
针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你有什么好的想法和建议呢?或者你看到了哪些方面公共基础设施破坏的现象呢?本报的“创文大讨论”正在进行之中,本报也邀请广大市民网友针对这一话题,继续发出讨论。如果您有观点、有想法,可以直接撰写成文发送到我们的邮箱lzrbtg@126.com,也可以直接拨打新闻热线09316132888,当然也可以发表你的言论到新浪腾讯微博并且@兰州日报,我们将选取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观点发表到我们的报纸上,推进“五城联创”的步伐。本期的话题截至到9月21日,9月22日起,将开始对第二期话题“乱摆摊、店外店”你怎么看?讨论如何有效从源头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