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通知规定: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就此海南中原策略中心作出如下解读:
本轮政策为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尽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进一步执行政策,旨在吸引外省就业的海南户籍职工“回乡购房”!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
1、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公积金保刚需促改善的作用的发挥。海南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此政策,进一步发掘和释放住房公积金的潜力,让住房公积金得到充分的应用,进一步促进自住及改善型需求。
2、异地公积金使用的放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才回流的成本,从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吸引人才的回归,带动经济的发展!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海南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就业机会及水平与国内发达城市仍有较大的差距,且房价差距不明显,吸引人才回流的吸引力有限!此类政策的执行效果将经受市场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