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发出的通知,各银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须与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明确托管交易资金划转条件、解除或撤销协议条件等条款,不得收取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手续费。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员在与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主动向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明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交易资金托管的各项手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通知发布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约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2008年1月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签发了《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广州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目前,全市已有8间银行(民生、工商、商业、深圳发展、招商、广东发展、交通、兴业等银行)开始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部分大银行,如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农业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暂未开展此项业务。
银行托管如何办理
1 买卖达成一致签订买卖合同后,可于当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只需跑一次银行就可办妥。
2 交易完成后,银行会根据与买卖双方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将房款划到业主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