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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可用补贴购二手房 房产局释疑经适房补贴

发布时间:2008-07-25  来源:  点击:
 

  “我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可几次摇号都没有购到房,是否可直接领取8万元的购房补贴?”“我们是片区改造的拆迁户,当时领取了拆迁补助,是否还可以根据新政策去申请5万元的补贴?”……政府停止供应经济适用房、实行货币补贴的新政策(详见本报7月22日A1版和A13版)出台后,引发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近日不少读者就相关问题致电本报热线2205000咨询。

  昨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市房产局副局长李志坚。据悉,本年度财政计划筹资11亿元,力争解决积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1.2万户的住房问题。

  购房者选择余地扩大

  李志坚表示,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力争两到三年内全面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历史积压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逐年运用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李志坚认为,相对于实物分配,新政策能够更加及时改善长沙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同时,集中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对于购房人来说,在房源和位置上选择余地较小,而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老百姓自主购房,对购房人来说,房源的选择余地较大,且更加方便工作和生活。

  补贴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

  实行货币补贴的消息出来后,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是:什么时候可以领取补贴款?

  据李志坚介绍,根据7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该局正在组织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操作规程,同时正与相关部门协商和落实具体工作职责。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市房产局将公布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案,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条件、户数、时间安排等。

  补贴款可用来购买二手房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市民是否可以将补贴款用来购买二手房

  李志坚介绍说,根据《方案》有关规定,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房一套,包括二手房。

  《方案》要求建立社区、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审批程序,并要求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相关部门资料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在工作单位公示。同时,联合市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住房公积金、公安等部门做好收入核定的相关工作,确保真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策优惠。

  先为积压对象解决住房

  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财政计划和补贴计划,有多少户今年可获得补贴?

  根据《方案》规定:“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2008年内优先审核、安排。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审核后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摇号确定,在2009年优先解决。”

  据了解,积压对象约为1.2万户。李志坚说,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2008年市财政安排6亿元,五区财政各安排1亿元。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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