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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调查保障房 134户廉租房有74户长期未居住

发布时间:2012-09-28  来源:  点击:
 

9月25日,记者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切实做好廉租房动态管理,把廉租房实物配租落实到真正需要的困难家庭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保障管理科开展了廉租房入住情况调查工作,对廉租房住户的收入、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重点了解,查看有无转租、空置现象,如实填写了《廉租房入户调查表》。调查结果显示,134户家庭中有74户长时间未居住。

据悉,近年来,三亚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指示精神,出台了《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对违规出租、出售、转租、转借、闲置等情况进行处理,并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家庭入住后的房屋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记者了解到,除廉租房外,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空置达6个月时间,住户资格同样也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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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空置达6个月 住户资格取消

据了解, 此次入户调查共计9次,涉及134户家庭,没有发现违规装修的现象;住户的收入、房产、车辆等信息没有异常。在本次调查中长时间未居住的户数比较多,调查工作人员逐一进行了核实,共计有74户,其中有23户属长期在外务工,未能经常入住;有51户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将视实际情况作出清退与否的决定。

“将调查表归档归类,作为年度审核和日常检查的档案资料。” 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分配工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把入户调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定期地经常性开展,实实在在掌握清楚每一个入住对象的真实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一旦发现廉租住户将房屋长期空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采取取消其租住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他情况将对其进行警告并于后期长期跟踪调查入住的情况。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三亚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造成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的; (二)年度审核时,承租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连续3年(含)以上超出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低收入标准的;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全部迁出市区或者已购置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连续6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

根据相关办法规定,对申请到廉租住房不入住、对外出租的,将收回住房并按相关规定补交廉租房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额;对申请到经适房和限价房进行出售的行为,取消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并且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三亚市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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