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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要优先配租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5-01-31  来源:  点击:
 

29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住房救助对象及方式。

据介绍,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我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属于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范围。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对于城镇住房救助对象,要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给予租金减免,确保其租金水平不高于并轨前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农村住房救助方式为危房翻建和旧房维修(农村优抚对象住房救助方式为危房翻建)。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村居民住房实际情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申请人的意愿,合理确定住房救助方式。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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