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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单身族月入4500元以下 可以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1-06-01  来源:  点击:
 

买不起新房,也无能力购买经适房,又无资格享受廉租房——在三亚,不少住房“夹心层”对廉价安居之所的渴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5月31日,三亚市正式启动公租房申报,4类人群可享受公租房政策优惠。

申报审核方案明确了4类申报对象:具有三亚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新就业人员);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或个人还须具备6项申报条件。

申报时间

据了解,三亚公共租赁住房集中申报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19日,终审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31日。

作为2011年三亚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之一,三亚今年将建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在公租房建设分配上,三亚将采取分片区就近入住形式,减少公租房住户的工作和生活成本,逐步满足新毕业大学生、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住房需求。

类型:4类人群可申报公租房

以公租房形式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夹心层”群体住房需求,是三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手段。那么,三亚公共租赁住房将惠及哪些群体?此次三亚市出台的公租房申报审核方案首次明确了4类可申报群体:

1 具有三亚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

2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新就业人员);

3 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

4 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

解读

此次三亚公租房申报对象既有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也有三亚居民家庭。对此,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确定申报对象时考虑到三亚特殊情况——随着三亚城市化节奏加快,一批既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又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三亚居民家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以及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成为住房“夹心层”。而这类群体,都可以通过公共租赁房这种保障范围广、租金低廉的安居方式解决。

条件:申请公租房须具备6条件

并不是所有家庭或个人都能申请公租房。申报审核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公租房须具备的6项条件:

1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 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3 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的,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520元(含)以下;单身人士申请的,月收入4500元(含)以下;

4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了具备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

5 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具备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6 已经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双限房并取得租住或购买资格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解读

与其它类型保障性住房不同,申请公租房对户籍没有限制,也没有对入户时间限制,4类人群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就可以申报。此外,有具体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与单位签订2年以上用人合同方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则没有用人合同上的限制。对此,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旨在最大限度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因此,申报条件相对灵活,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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