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还是自己房子的主人吗?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1)居住用地“使用权”是70年
(2)工业用地“使用权”50年
(3)商业用地“使用权”40年
(4)综合用地“使用权”50年
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者而言,显得尤其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现在终于有答案啦!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
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
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