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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二)

发布时间:2015-01-20  来源:  点击:
 

  (2)制定《暂行条例》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暂行条例》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统一规范,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二是严格管理,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物权稳定,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四是简明扼要,主要围绕实现“四统一”作出原则规定,对一些操作性规定,在今后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中予以细化。

  (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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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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