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6月2日《新快报》)
与之前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同,新版的《条例》明确将“依法以人查房”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这表明新版《条例》支持正当的“以房查人”。虽然这个新规定的积极效应在多个层面均有呈现,但是,它对反腐败的作用无疑是最大的亮点。显然,若这个制度能有效地执行,他将是反腐败的一记重锤。
纵观近几年落马的诸多官员,贪腐程度基本上都是表现出在了“三多”上—“钱多、房多、情妇多”,比如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黄萌有房产84套,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安徽黄山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拥有房产38套,山西蒲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有房产36套,上海(楼盘)房管局第一副局长陶校兴有房产30套,山西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关建军在北京(楼盘)就有房产27套......如果继续挖掘和统计,这将是一份蔚为壮观的清单。当然,这些动辄坐拥几十套房子的贪官,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那么,房产为什么会成为贪腐官员青睐的收藏品?首先,房产是有巨大升值空间的不动产。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房价一直是居高不下,拥有房产成为官员“投资理财”的重要手段。其次,之前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不支持“以房查人”,想查问题官员的房产,就要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如此,房产有和情人一样的隐秘性,不易被发觉,成为官员躲避纪委审查的避风港。
官员腐败令民众深恶痛绝,新一届政府也在反腐败上重拳出击,回应公众的关切。在这样的语境下,官员财产申报和新修定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了反腐败的一个切入口。可是,“以房查人”触及到了众多部委和官员群体的利益,能否顺利落地?公众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被搁浅多年,就是一个例子。
其实,民众很早就呼吁职能开放个人不动产信息,以方便查官员的房产。可是,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启动已经4年,进展并不顺利,搭建不动产查询平台没有太大的技术障碍,却遭受利益集团的重重壁垒。所以,我们也有理由担心不动产登记也遭遇这样的困境。新版不动产登记支持“以人查房”,是反腐败的一记重锤。不过,若不能顺利落地,政府就会长久地举着,这样既不利于推动不动产登记和反腐败,也有损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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