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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口径渐变 房地产再融资开闸预期强烈

发布时间:2013-07-11  来源:  点击:
 

  业内人士近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有关部门近期对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政策的表态可以看到,虽然在短期内相关政策口径并无实质性变化,但是,与宣布相关政策时相比,仍有细微差异。这种变化预示着,未来房企融资政策可能会有条件地放开。

  自2010年以来,房地产企业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已连续三年步履维艰。期间,不少内地房企赴港上市,从海外获得大量融资,而国内房价依旧维持涨势。分析人士呼吁,房地产企业融资应尽快实现市场化。

  表述措辞微调

  证监会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有关“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有望放开”的提问时指出,关于该项政策,以6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态为准。当时,这位发言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尽管证监会重申这一态度,但与相关政策出台时的表态相比,仍有细微差别。证监会在2010年10月发布消息称,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并对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

  针对这种变化,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这或许意味着,未来房企融资政策可能会有条件地放开,即对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仍有“放行”的可能。

  按照证监会与国土部在2010年底建立的联动机制,两部委共建一套内部系统,国土部将企业拿地、融资和开发等信息实时更新至上述系统,从而作为证监会对企业再融资等事项审批的依据。在上述系统投入运作的两年多来,甚少有涉房企业获得再融资等事项审批。

  业内人士呼吁,在逐步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同时,应逐步取消各类行政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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