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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屋中介 现在有了“规矩”

发布时间:2013-04-26  来源:  点击:
 

  核心提示

  为保障全市房屋出租、承租、出售、承购、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日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太原(楼盘)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下称《服务合同》),在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正式推广使用。

合同分四个范本

  据了解,《服务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的经纪服务活动。消费者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签订相关合同,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经纪纠纷,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有序发展。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房地产交易业务必须使用该文本,并严格按照文本条款内容,如实填写,认真履责。

  目前,该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查阅或下载。此次制定的《服务合同》,针对承租、出售、承购、出租四种情况,分别制定了四个示范文本,使条款更加详细、服务内容更加明确,方便消费者填写使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将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诚信情况不定期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通报,记入年终考核档案。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大力宣传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并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市房产管理局处理。

明确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服务合同》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提前告知义务,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经纪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等,并书面告知交易程序、交易税费等事项。避免了消费者在未了解清楚经纪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仓促签订合同。

  为使消费者清楚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内容,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乱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对经纪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分类说明,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服务内容。对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空白条款处填写。同时,《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对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交纳时间进行了明确提示。通过合同,有效防止房地产经纪机构乱收费、服务不透明等问题。 明确双方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启用的《服务合同》不仅保护了消费者在经纪服务、交费等方面的权益,同时还维护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服务合同》对消费者虚假委托、逾期支付经纪服务费等也进行了约定。

  此外,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时,要选择已备案的经纪机构,以保证服务质量;二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产买卖或租赁,要带着权属证书、身份证件,以便签订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查验;未带相关证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能提供经纪服务;三是要提前了解清楚经纪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四是消费者应看清合同内容,包括委托期限、委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附加的条款要认真阅读,确保其公平和合理再签约,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报记者 贺娟芳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城市微生活,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海南三亚楼市最新动态随时奉上,免费看房、独家优惠、楼盘资讯、随时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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