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又到清算时刻。“房价控制目标”已成为悬在不少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按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共有608个城市发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有统计发现,将该目标公之于众的城市只有121个。北京中原地产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11月底,在上述公示目标的121个城市中,至少30个城市未完成。(《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12月6日)
这显然不是一个令人乐观的信号,也在公众的意料之中。地方政府不愿意向公众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甚至甘愿冒着被上级部门批评的风险而不将这一目标真正“调控”到位,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土地财政”的利诱之大,这一巨额财政收入,无论是对于地方政府的“钱袋子”、GDP还是形象工程建设,都至关重要,而这些,与地方政府领导的“面子”及政绩密切相关的。
来自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成交金额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和达到了1.24万亿,比2009年的9230亿元增加3155亿元,增幅约为34%。如果将城市范围扩大到前70位,那么,土地出让金的总和将达到1.7万亿。因此,各地政府总是将土地财政收入看成是一块至为诱人而不愿舍弃的肥肉一块。
拿经济实力尚很雄厚的广州市来说,今年广州年财政预算报告计划出让金收入为646.5亿元,比去年硬是增加190.8亿元,增幅达41%!正因此,今年初在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人大代表黄建武就对此提出批评,指现此举与楼市调控政策相矛盾,高地价无法遏制高房价。
同时,由于限购政府对地方经济楼市及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影响,在一些地方限购令取得部分实效之时,还在试探放宽购限,比如佛山、成都,尽管在公众的质疑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压力之下这两个城市都紧急叫停了放宽限购令的政策,但短短几个月的“限购令”都不愿坚持,地方政府对房价“不断增涨”的“强烈需求”可以轻易窥见。
在年初“新国八条”推出的各项调控手段中,“限购令”在一些城市确实表现出了一定的杀伤力,在一线城市尤为明显,但值得警惕的是,今年上半年部分二三线城市房市更是出现成交“爆棚”的态势,一些城市五六年间房价上涨六七倍甚至十倍有余!更不用说在二三线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而这些城市,几年来的房价也几乎都有数倍甚至十余倍的增长!正因如此,在限购令使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收锐减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放松调控的意愿颇为强烈。如果在对已经执行近一年的限购令进行松绑,或地方政府因为年底日期临近而没有延续限购令政策,在尚未有承接政策的情况下,确实可能引发报复性反弹,从而抵消楼市调控刚刚取得的成效。因此,就目前来说,“限购令”应成持续“带电”的高压线。
年初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那么,当地方政府不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要求有效控制新建住房的价格,那么,是否也都应受到问责呢?
据了解,关于限购令及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较差,很大原因在于看似严厉的相关部门没有对不落实限购令等相关政策的城市给予主要官员以有效问责(只有少数一些城市曾被“点名”或“约谈”),“限购令”很大程度上便成了看则严厉实则无力的一道禁令。国家相关部门很可能也“照顾”了地方政府缺少足够的“土地财政”的压力,尤其是“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等地方性配套资金的需要,但这种做法无疑纵容了地方政府不及时或观望等办法变相抵制限购令的出台。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会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对今年早些时候处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的“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公众一定期待已久,但是,如果对于出台不力的地方政府依然是不痛不痒的“约谈”而非更有力度的“问责”,恐怕,一向被认为是各项调控手段中“最具杀伤力”的限购令,不仅有些会“到期无效”,即使正在执行的地方政府也会采取其他办法对其执行打折扣,最终受伤害的依然是不能够“安居乐业”的广大百姓,公众的期待很可能再次变为无奈。(文/狄书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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