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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成熟时在全国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1-01-28  来源:  点击:
 

  本报讯(记者熊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问时表示,我国目前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今后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

  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昨天,重庆和上海分别宣布从今天起开始试点房地产税。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三部委负责人表示,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为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积累经验。

  “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改革试点征收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此外,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发布通知,从今天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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