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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专项资金将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22  来源:  点击:
 

  针对我市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问题,目前市财政委与市住房和建设局已着手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正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记者获悉,关于我市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问题,目前市财政委与市住建局已着手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将财政每年对保障性住房的拨款、保障性租房租售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运营维护支出、发放货币补贴以及国土资金安排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统一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收支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目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正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关于以前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市财政委根据结余资金的性质及使用情况分别进行了处理。对于国土资金结余30.8亿元,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筑工务署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有关历史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投资计划清理工作。对于保税区国土资金结余6.15亿元,决定将该笔资金结余划入国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科目,纳入预算管理。对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2.22亿元,把剩余资金从集散户划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科目,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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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霍敏 来源:晶报】 (责任编辑: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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