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暂免征收经济困难群体购房交易契税。在2009年内,对因房屋拆迁而购买普通住房的低保、特困居民家庭,暂免征收购房交易契税。
通知还明确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购买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将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或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将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此外,为落实好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信贷政策,该通知还明确要求,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按照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天津市平均水平的,可比照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降低购房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