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近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至2011年)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确定了2009年要实施的九个重点改革项目,并提出2009年将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
《实施方案》对财税体制提出多项改革措施。其中,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并于下半年试运行。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将于下半年向国家申报争取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