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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用地”政策移用到地方项目? 土地“开闸”冲动

发布时间:2009-07-30  来源:  点击:
 

  在7月23日国土部召开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通报会上,有的省份参会代表呼吁扩大四万亿刺激计划里“先行用地”政策范围,将省级重点项目也纳入,由省级政府总负责协调。

  记者获悉,自今年初国土部下达“服务扩大内需工作”的通知后,各地上报的“先行用地”申请国土部已经批了很多,但是还限于中央投资项目上。

  省级重点项目是否也纳入“先行用地”的申报范围内,国土部土地规划司的人士在记者电话咨询中不置可否。“‘先行用地’本来就是特例,不可能出台一项政策专门来推广它。”一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说。

  用地快遭遇供地难

  据国土部消息,今年1-6月份全国共通过预审项目用地364.4万亩,共批准建设用地358.2万亩,占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6.86%。

  一些省份供地计划执行得并不理想——比如山西,截至7月10日,山西省只执行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数的21.8%。

  根据国土督察上海局对福建、浙江和上海市的集中调研,地方政府供地计划执行比较难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是省级用地规划修编没有完成。目前,只有河南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得了通过,其他省份用地规划修编均在制定和审批当中——目前各地上马的扩大内需项目多为新上项目和未来两年的项目提前。

  因此,很多地方就出现了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不符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而按照用地审批程序,必须在符合用地规划的情况下,才能向省级国土部门或国务院提出用地申请。

  上述上海督察局的调研报告中指出,上海市本轮用地规划分配的用地指标早在2002年就用完了,目前上马的扩大内需项目几乎都不合规。浙江省和福建省分别有60%和90%的扩大内需项目都不符合用地规划。

  除此以外,让各地政府感到“掣肘”的是,征地拆迁工作越来越难。落实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是占地的先决条件,而目前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等原因,难以满足失地农民的要求。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招玉芳7月23日在国土资源部党组务虚会上指出,在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背景下,一些重点项目很容易急于上马,容易出现“未批先用”和“未批先占”的情况。

  地方项目也搭先行用地“快车”

  地方政府面临的用地指标匮乏问题,如果通过“先行用地”政策,则可以绕过。

  记者发现,去年年底,国土部发出的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通知中,就曾提出对于中央投资项目,可以申请“先行用地”。

  随后,有的地方政府将国土部的此条政策进行了细化,出台了本省内的“先行用地”申报条件。

  例如,浙江省就规定,凡国家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可申请“先行用地”。

  同时,浙江省还专门开通了申报国土资源部“先行用地”的通道,要求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可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申报。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今年年初以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先行用地”项目很多,其中以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为主。大庆机场、沪昆高速贵阳到清镇公路、宿州到淮安铁路单体工程等项目,先后都获得了国土资源部的“先行用地”通行证。

  而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更大范围的申请,上述接近国土部的人士表示,“先行用地”政策本来就是特例,因此不可能再出一项鼓励此举的政策,大范围去推广这项政策。至多,国土部在受理地方先行用地申请时,适当放宽一些。

【作者:贾海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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