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符合条件且希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上海市民,将可以在40~70平方米之间寻找到自己合适的家。
继公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后,上海市房管部门日前作出政策解读:经济适用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40~70平方米,户型主要为一室户和两室户,少量为三室户。
自2003年上海市撤销了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以来,上海再次启动了经济适用房计划。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胜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将尽量多建经济适用房,且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也会是先紧后松。按照去年上海市人代会上确定的目标,此后五年上海市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万平方米、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占同期新建住宅规模的20%。从今年上海各区已经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基地情况来看,包括普陀、徐汇、静安等中心城区都有优质地块成为经济适用房建设基地。
不过,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只是为了要解决供应对象的实际居住困难,而不是鼓励进行房产投资,因此,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售后管理实行“半封闭”模式。也就是说,购房人按照其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比例来确定自己的产权比例。
而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房地产权利人按照其拥有的有限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政府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