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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拖建公共设施 住宅也要停工

发布时间:2009-05-27  来源:  点击:
 

  小区建完了,配套的学校、医院却迟迟盼不到……今后这种情况将不再出现。今天上午,市规委就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进行解读,其中明确规定,城镇居住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时序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不仅可以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还可以暂停该项目的其他工程如住宅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市规委副主任邱跃解释说,比如一个小区有10栋楼,开发商建到第5栋了,按照规划该建好绿地或是学校了,可是开发商拖延着不建,还准备继续建住宅。那么就可以不给他通过这第5栋楼的验收,并且不核发下一栋楼的规划许可证。

  《条例》还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查询以及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委托编制用地权属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可以申请规划审查,规划部门应当依申请提供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规划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据了解,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可以按照自由用地申请建设。在公众参与方式上,提出规划编制机关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近期规划,条例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重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建设。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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