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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发布时间:2009-03-19  来源:  点击:
 

  3月18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日前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意见》强调,今年,在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

  各地要充分依托已有的国有土地市场,加快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进场交易,规范流转。

  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的分配办法。国土资源部将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等活动中的土地权益。

  《意见》强调,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对需要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特别要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没有经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所有权主体不清或使用者不明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有偿使用和流转,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作者:徐畅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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