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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宅基地不可放开流转

发布时间:2009-03-23  来源:  点击:
 

  第二次修订已经全部完成,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在今年年内正式出台。

  据消息称,国土资源部官员透露,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表明,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居民内部流转,宅基地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不在适用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抵押亦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据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次修订已经全部完成,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在今年年内正式出台。

  据了解,按照最新法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有条件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组织同意,在保障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可将其宅基地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转让、赠与或者出租。农村村民转让、赠与或者出租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该法案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益归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和转租的收益,归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让、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新法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另外,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中集体所有部分的使用方向、用途以及使用收益分配,将由集体成员约定,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成员公开。

  按照新的法案,国家实行土地督察制度,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观点地产网】 (责任编辑: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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