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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优惠仅针对首贷自住房

发布时间:2008-10-30  来源:  点击:
 

  银监会就个人房贷发出紧急通知房贷新政优惠仅针对首贷自住房

   一方面是放松房贷限制,另一方面又强调房贷风险,近期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让人眼花缭乱。记者昨日获悉,中国银监会日前给商业银行下发的一份“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以往的房贷政策。

  在此之前依据的房贷政策主要是央行和银监会去年下发的两份文件,即《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的规定。这两份文件是加强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内容之一,提高了二套房贷的门槛,并严格规定了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银监会的紧急通知还规定,各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做好尽职调查,根据有效证明加以甄别,并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对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严格的全流程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责任,严肃查处通过假权证、假按揭、假首付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据商业银行人士分析,银监会的紧急通知强调了房贷风险,根据银监会的文件精神,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将享受不到房贷新政中的优惠条件。央行本月22日公布的房贷新政中明确,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即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央行房贷新政出台之后,商业银行在执行当中存在明显困难,主要是因为有关改善型住房、居民如何认定等问题难以解决。此前有商业银行试图制定细则指导个贷部门操作,但细则尚未公布就被银监会的临时文件叫停。

  房贷政策措辞含糊此前就已存在,去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9.27”房贷政策同样出现过类似问题。当时的文件出台之后,各地银行对于二套住房的界定差异较大,业界争论也非常多,最后相关部门不得不重新就此问题进行解释。

【作者:闻 涛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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