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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发布时间:2008-10-27  来源:  点击: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10月2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背景吹风会上表示,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排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

  陈锡文表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走,否则会引发农民流离失所,影响社会稳定。

  三天前的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其中明确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虽然目前对于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方面已经有了实质突破,但在农民不动产抵押贷款上尚欠许多细节。

  陈锡文强调,当前不能将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抵押,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的情况发生。

【作者:杨凡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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