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南京市将全面启动“南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政动员部署大会上获悉,通过建邺区两个多月的试点,《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办法(试行)》已敲定。南京市将在3年内投入10.8亿元、分6种保障方式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
建邺区662户新划入保障范围从5月20日开始申请,7月20日截止的建邺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目前认定数据已出台,建邺区662户住房困难家庭,被新划入南京住房保障范围。据介绍,建邺区此前有30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南京市的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新政实施后,现在一共有964户家庭进入保障范围,保障范围扩大了两倍。建邺区民政局副局长周爱顺告诉记者,在两个月的申请时间里,建邺区约有5000户家庭申请享受住房保障。他们对这些申请家庭进行了筛选,确定有662户符合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等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家庭收入的认定。”周爱顺表示,很多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家庭成员都没有稳定工作,从事摆摊设点、修自行车等自由职业,因此收入认定起来非常麻烦。此外,家庭的存款、股票等情况,目前也无法认定。
收入认定办法敲定,各区有所不同
作为住房保障新政实施中的关键环节,《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办法(试行)》的出台,使南京市有望在年底前完成全市困难家庭的认定。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的标准焦点之一,是家庭人口收入的分摊如何规定。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除了夫妇作为分摊人口计算外,“与家庭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也作为分摊收入人口计算。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的标准焦点之二,是家庭收入的计算。《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办法(试行)》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中有8大项是关于如何确认家庭收入计算的。其中,对于摆摊设点等经营性收入,由经营人自行申报,然后由区、街道调查评估确定。周爱顺告诉记者,由于各个区、街道的收入情况不一样,区、街道调查评估的数量也不一样。比如,同样是摆摊修自行车的市民,南湖这边的收入评估就可能比江心洲那边的高。
对于大家关注的继承性收入,《办法》规定继承房产不列入收入,但仍受“家庭人均住房低于15平方米”的限制。对于存款利息收入、股票红利收入和其他投资性收益,目前还缺乏认定机制。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副处长古丽梅表示,这些难以确定的收入,只能通过群众举报来甄别。此外,街道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也会入户调查,根据申请家庭的装修、家具、电器、服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住房保障范围有望进一步放宽
根据南京市此前公布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以及《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纲要》,南京市将在3年内每年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6亿元,3年共10.8亿元用于廉租房、经适房建设及发放保障性购房补贴、租赁补贴。
规划显示,3年内南京将筹集廉租房3000套、15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含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3000套)、7.3万套;廉租租赁补贴共发放约4亿元、近6万户;保障性购房补贴共发放0.6亿元,300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600公顷。按照规划三年内,南京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的总户数将达到7.6万户。
“已经确定的这三个标准(5年户口、15平方米、750元),有可能要进行调整。”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建邺区试点展开之前,相关部门估算新增的保障家庭将有数千户,但实际划入保障范围的只有662户,这一数量要比原先估计的少很多。该人士表示,主要问题是受“人均750元/月”的限制。因此,在10月1日后实施的收入认定中,750元的标准有望被提高,南京市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将获得南京市住房保障新政的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