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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的杠杆扩大资金渠道 改善住房供求关系

发布时间:2008-08-25  来源:  点击:
 

  江苏住房保障制度灵便力度足  

  本报讯 困难群众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可以先购买一半以上的产权,对剩下的国有产权份额的面积,可以5年内赎清,也可以交租金长期居住。这种“新鲜”的共有产权制度,就是江苏省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制度创新的一个缩影。

  按照国务院要求,江苏省将进一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在今年年底前,将保障对象从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扩大到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标准。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用收购二手房、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中配建等多种方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房源一般不低于应保对象的30%。通过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补充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划出10%等方式,落实好廉租房资金渠道。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廉租住房建设。全省各地均建立了廉租住房资金专户,不断扩大资金规模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为改善供求关系,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江苏省将通过“五限一竞”即限销售价格、限套型面积、限建设标准、限供应对象、限转让交易时间及竞拍地价,加大中低价位政策性商品房建设力度。同时,在全省积极推行经适房共有产权试点。2007年年底,该省已完成1000户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将逐步向全省进行推广。

  该省财政厅积极研究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激励机制,制定了《省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促进各地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制度和廉租住房保障机制。今年共计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在各地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每年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对建立“一站式”便民窗口、利用网络信息手段进行保障对象基本信息管理等工作给予补助。并按多投入多奖励和兼顾地区间财力差异的原则,重点对财政困难地区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为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步伐,全省各地还积极创新思路。例如,常州市针对五个层次的保障对象实施不同的保障方式,确保人人有房住。一是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内的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发放全额租金补贴,并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二是最低收入的群众,今年标准放到人均月收入低于700元以下、住房少于18平方米,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给予全部保障。三是较低收入家庭,以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屋的方式逐步给予保障。四是在解决以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对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经济适用房让其购买,或者申请租用公共租屋。五是积极探索解决常住市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通过纳入公积金制度,建造农民工公寓等办法,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同时,针对应保尽保的低收入家庭中绝大多数的面积补差户不愿到市场上租住较宽敞的住房而无法享受租金补贴的现状,该市为这部分家庭开设租金补贴专用账户,按月将租金补贴发到他们的账户上,等这些家庭需要租房或购房时对他们给予补贴。

  记者日前获悉,截至目前,江苏所有县(市)全部出台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正式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已在全省基本建立,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全省有近4万户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已享受了这项制度带来的好处。  

【作者:吴红萱 樊华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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