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保护耕地的支持力度,确保垦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将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省国土资源厅介绍说,征收标准的提高,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重、难度大。近年来,伴随浙江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高,用地需求量大、耕地资源约束趋紧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现行耕地开垦费标准无法真实反映耕地资源的真实成本。现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只考虑了耕地的开发性成本,耕地资源的价值未能得到适当补偿;三是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现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已执行了7年多。近几年物价持续上涨,由此造成造地成本也相应增加。
据了解,调整后,第一等至第四等的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36元、32元、28元和20元。其中,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温州市鹿城区等14个城区为第一等;湖州市吴兴区、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越城区等10个城区为第二等;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台州市玉环县等26个县、市(区)为第三等;其他县(市)为第四等。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范围不仅包括耕地,还涉及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