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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先行 《土地管理法》修改在即

发布时间:2008-08-04  来源:  点击:
 

  土地改革躁动在这个夏天越来越强烈。

  7月30日,北京顺义高丽营镇农民老贺听到一个振奋的消息:“农民将拥有真正的土地财产权。”欣喜之余,老贺急忙拨通了密云县下屯村表弟家的电话求证。

  记者了解到,上述地方正是北京集体土地流转改革的先行区县,早就风生水起的土地改革消息并非空穴来风。

  就在林权制度改革7月上旬公布前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确定10月份召开十七届三中全会,主要议程就是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

  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九大任务,第六条就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另外涉及财政部、农业部等7个部门具体实施。

  此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官员透露,即将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最核心的改革,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

  一切都在按部就班进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刚刚公布的三定方案中,亦露出了土地改革的蛛丝马迹。其中,房地分离迹象愈发明显,盛传8月份定生死的小产权房则充当了土地改革能否迈出实质性步伐的试金石。

  “政策求稳,10月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对本报称:“比如30年经营权可不可以延长到70年呢?农村宅基地能不能上市流通?”

  土地流转误解

  老贺现在的身份越来越不像农民了,家里9亩地除了二分菜地外全部租给了一家种植大户,按月可领到相当于城市普通工人工资水平的租金。无地可种了,老贺平时就背着手在村里遛弯。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顺义区已有多个村子的农户走上了老贺把土地租出去的路子,在密云县和平谷区也多有类似情况存在。

  事实上,面对汹涌的中国城市化进程,在农民拥有大量土地却过不上好日子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已在全国各地试点了多年。

  记者查阅到的资料显示,江浙一带10年前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之后迅速向全国推进。

  2004年10月,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一年后,广东大胆突破,甚至提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与国有土地一样,可以出让和抵押”。

  但随着土地流转的深入,农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日益严重。10年来,我国耕地面积从19.5亿亩减少了1.24亿亩,直逼18亿亩红线。

  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分别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向记者分析了目前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误区,并得出了一个共同的结论:“土地流转不能流向非农领域。”

  “农村土地向龙头企业集中时机不到。”徐小青也明确指出,当第二、三产业足以容纳农村庞大的劳动力时,才会出现转机。

  对此,城乡统筹试点市重庆正试图寻找土地流转更好的出路,新近报送到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方案中,增加了一项重大改革申请事项:设立中国第一个农村土地交易所,主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诸项农村用地向城市建设用地的流转交易。

  在不具备完整的产权,甚至不具备清晰财产权的情况下,让集体土地简单地流转上市显然不是农村经济改革的初衷。徐小青承认,如何让集体土地入市,是一个复杂且急迫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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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培佳 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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