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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拆旧”选址听证探路

发布时间:2008-07-21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建新拆旧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办法》规定,挂钩试点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将停止该省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用于城镇建设的土地,与农村宅基地拆迁等节省出来的土地挂钩。在耕地面积日益萎缩的背景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备受关注,国土资源部从2005年5月开始试点工作。

  “《办法》明确了挂钩试点工作的原则、责任、管理、报批、监管等方面内容。”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

  根据《办法》,在项目区建新拆旧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挂钩试点工作将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其中新建地块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面积。

  有业内人士评价,挂钩试点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工作难度较大。此次对挂钩试点一系列的新规定,抓住了挂钩试点工作的要害。“《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挂钩试点工作已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以后该类工作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作者:彭舒佳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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