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房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 七部委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七部委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时间:2008-07-14  来源:  点击:
 

  七部门将专项联查住房公积金专项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观点地产网讯:根据七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截至2004年3月底,全国购买国债余额322.36亿元,占同期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8%,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但也有个别城市的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或其它住房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以获取高额回报;有的管理中心不熟悉国债买卖业务,没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设账户、没有获得财政部认可的合法国债凭证,导致一些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形成了风险隐患;有的地方甚至造成了资金损失。根据新发布的实施意见,以后这种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都将会被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二是认真排查和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四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高丽霞 来源:观点地产网】 (责任编辑:张磊)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表情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