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昨日获悉,国土资源部近期公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挂钩试点工作的原则、责任、管理、报批、监管等。《办法》明确,建新拆旧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
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办法》明确规定,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建新拆旧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将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
所谓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以下简称“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的。这种新出现的土地整理、利用和管理模式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只是处于试点阶段。一些地方在挂钩试点工作中,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协调、合理。
城乡接合部将成优选
《办法》指出,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接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高于建新占用耕地。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
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